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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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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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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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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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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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 / 津貼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校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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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經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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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7-3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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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調整經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7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以本批示的附表取代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7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表取代本批示的附表。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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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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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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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