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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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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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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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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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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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升降機 / 輕軌 / 輕軌系統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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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供應氹仔輕軌站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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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3-4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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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5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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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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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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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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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