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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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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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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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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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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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清潔專營公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城市固體廢物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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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0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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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7-2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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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8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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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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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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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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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