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5/2016
  • 公佈日期
    2016-03-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 摘要
    修改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及(十)項。(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
  • 頁數
    第26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及(十)項。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十)項。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四)項及(十)項。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