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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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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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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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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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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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政策;政治 / 公共政策諮詢 / 行政現代化 / 電子政府 / 公共行政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組成 / 辦公室主任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出席費 / 行政-技術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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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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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3-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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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70頁內﹝其他類第438/2017號﹞,更正第三款(一)項的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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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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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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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