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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5/2017
  • 公佈日期
    2017-04-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政策;政治 / 公共政策諮詢 / 行政現代化 / 電子政府 / 公共行政 / 權限;管轄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組成 / 辦公室主任 / 代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出席費 / 行政-技術輔助 /
  • 摘要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頁數
    第273-2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70頁內﹝其他類第438/2017號﹞,更正第三款(一)項的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