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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6/2009
  • 公佈日期
    2009-03-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項目組 / 經濟貿易合作 /
  • 摘要
    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頁數
    第5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由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