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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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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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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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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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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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追認;批准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政府代表 / 諒解備忘錄 / 國際協議 / 預防犯罪 / 洗黑錢 / 恐怖主義行為 / 罪行;犯罪 / 葡萄牙 / 韓國(大韓民國、南韓) / 印度尼西亞 / 菲律賓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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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確認由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多個地區的情報組織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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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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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相關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的簽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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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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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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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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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