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8/2016
-
公佈日期2016-03-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報酬 / 教學人員 / 規章;條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職程與職務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登記局局長 / 公證員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登記與公證 / 培訓課程 / 職業培訓 / 培訓 / 公證登記機關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中心 / 司法事務局 /
-
摘要訂定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入職實習,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的教員及實習指導員的報酬。
-
頁數第26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
(一)經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GM/99號批示第一條修改的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6/GM/98號批示核准的《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之入職實習規章》第二十條第一款;
(二)經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GM/99號批示第二條修改的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7/GM/98號批示核准的《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規章》第三十七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