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9/2007
  • 公佈日期
    2007-03-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領導;理事會 / 政府代表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2007 /
  • 摘要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理事長。(區秉光)
  • 頁數
    第153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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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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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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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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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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