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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1/2009
公佈日期
2009-03-1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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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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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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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
選舉
/
2009
/
摘要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文莊)及委員。
頁數
第575-57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3/2001號法律,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第13/2009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第8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第8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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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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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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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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