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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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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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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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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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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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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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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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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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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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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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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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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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