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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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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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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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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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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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球物理氣象局 / 氹仔島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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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激光雷達實驗室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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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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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安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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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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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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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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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