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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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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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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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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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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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中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廣東省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證書 / 衛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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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起,如經廣東省入境,須同時具備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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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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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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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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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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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