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2/2021
  • 公佈日期
    2021-06-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中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廣東省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證書 / 衛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起,如經廣東省入境,須同時具備若干條件方可入境。
  • 頁數
    第75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9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