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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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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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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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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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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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民政總署 / 公益實體 / 社團;團體 / 文化 / 藝術 / 教育 / 體育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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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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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9-6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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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42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民政總署給予資助規章》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3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