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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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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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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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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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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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文化遺產 / 文物保護 / 紀念物;紀念碑 / 最高限額度 / 建築 / 大廈 /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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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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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6-4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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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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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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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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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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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