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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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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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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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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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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調整;更新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執業准照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計程車(的士)、出租車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表 / 價格 / 機動車輛 / 公共運輸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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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的士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的式樣以及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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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62-17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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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附件內之的士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的式樣。
修改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201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五款所指繳付年度費用的期間為每年一月至二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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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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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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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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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