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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7/2000
  • 公佈日期
    2000-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工業產權 / 專利證 / 徽記 / 銷售商標 / 費用;稅率;收費 / 費用表;收費表 /
  • 摘要
    核准就《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
  • 頁數
    第694-69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之翌日起開始生效。
    因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載於本批示的附表內,其亦為批示的組成部分。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