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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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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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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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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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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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出入本地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居留;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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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所指的印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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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0-4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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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核准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所指的印件格式。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8/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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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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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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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