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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8/2003
  • 公佈日期
    2003-04-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出入本地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居留;居所 /
  • 摘要
    核准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所指的印件格式。
  • 頁數
    第420-429頁
  • 註記
    核准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所指的印件格式。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8/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