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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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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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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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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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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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澳門科學館 / 2007 / 2008 / 2009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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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科學館建造承攬工程”合同的開支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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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1-1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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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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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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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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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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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