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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88/2017
- 公佈日期2017-04-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建築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2 / 2013 / 2014 / 2017 /
- 摘要修改第38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監察)
- 頁數第325-326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8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