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005
- 公佈日期2005-01-1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罪行;犯罪 / 組成 / 代表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保險公會 / 澳門律師公會 / 澳門明愛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規定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新成員的組成。
- 頁數第393-394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三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