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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008
公佈日期
2008-01-2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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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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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理事
/
體育委員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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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2009
/
摘要
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
頁數
第539-540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30/2001號行政法規,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廢止二月七日第10/94/M號法令及四月十二日第15/99/M號法令。
第1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規範體育委員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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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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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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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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