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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010
公佈日期
2010-01-2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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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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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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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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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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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2010
/
摘要
委任一名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理事會理事長。
頁數
第1284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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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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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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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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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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