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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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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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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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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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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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公積金制度 / 永久性居民 / 退休與撫恤 / 退休 / 中央儲蓄制度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制度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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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本年五月份至七月份為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編製參與人臨時名單並作通知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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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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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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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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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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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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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