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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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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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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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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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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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小組 / 研究小組 / 跟進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工作小組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修改 / 辦公室主任 / 法例;立法;法律 / 法律顧問 / 期限;期間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組成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法務局 / 代表 / 出席費 / 負擔 / 預算 / 法例草擬;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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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立跟進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劃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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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5-6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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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日生效。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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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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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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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