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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1/2010
公佈日期
2010-04-2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郵票發行
/
郵票
/
郵政局 ; 郵電局
/
摘要
發行並流通以“慶賀”為題,屬再版普通發行之個性化郵票。
頁數
第264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生效。
相關法規
第88/99/M號法令,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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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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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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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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