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1/2017
  • 公佈日期
    2017-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初級法院 / 司法法院 / 法院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10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初級法院大樓建造工程)
  • 頁數
    第328頁
  • 註記
    中國路橋——建利——中德——新力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