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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市政條例 / 費用表;收費表 / 價格表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民政總署 / 澳門市政廳 /
  • 摘要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的《准照收費、費用及價目表》第十五條。
  • 頁數
    第626-627頁
  • 註記
    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二組副刊第5918頁公佈的《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十五條﹝其他類第383/97號﹞。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