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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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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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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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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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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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市政條例 / 費用表;收費表 / 價格表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民政總署 / 澳門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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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副刊的《准照收費、費用及價目表》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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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6-6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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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二組副刊第5918頁公佈的《准照收費、費用和價目表》第十五條﹝其他類第383/97號﹞。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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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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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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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