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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2017
  • 公佈日期
    2017-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水庫;蓄水池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4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松山七十高位水池重建工程——監察)
  • 頁數
    第328-329頁
  • 註記
    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42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