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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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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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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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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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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 規章;條例 / 發展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捕漁;釣魚;漁業 / 最高限額度 / 評審委員會 / 稽查;監督;監察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漁業基金 / 港務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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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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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3-8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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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七條。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8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6/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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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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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