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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3/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社會保障 / 殘疾金 / 養老金 / 救濟金 / 社會保障基金 / 2008 /
  • 摘要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b及c項所指的補助金每月金額。(通過社會保障制度)
  • 頁數
    第49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