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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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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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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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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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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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社會保障 / 殘疾金 / 養老金 / 救濟金 / 社會保障基金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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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a、b及c項所指的補助金每月金額。(通過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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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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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廢止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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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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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