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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4/2005
  • 公佈日期
    2005-04-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 / 委任 / 定期委任 /
  • 摘要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 頁數
    第207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