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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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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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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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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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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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擴大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碼頭 / 氹仔島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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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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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6-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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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3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第18600-1860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73/2018號)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649-65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7/20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