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4/2016
- 公佈日期2016-04-1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稽查;監督;監察 / 品質控制 / 公共工程 / 機電工程 / 實驗室;化驗所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46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澳門大學——機電及實驗室裝修工程駐工地監察顧問及質量控制服務)
- 頁數第307頁
- 註記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6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