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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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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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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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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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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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民政總署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控制;管制;監督 / 價格 / 廢止 / 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 / 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 / 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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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彈簧秤及電子秤的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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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3-6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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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刊登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947頁的《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其他類第1/54號 )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一條、刊登於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675頁的《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其他類第3/74號)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一條和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有關衡器檢定方法及標準的決議,該決議公佈於當時的常貼告示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替本批示附件三和附件四。
(第27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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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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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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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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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