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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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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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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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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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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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組成 / 代表 / 2005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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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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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78-2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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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成員的任期,以及秘書長的任期均為兩年。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2717-2718頁內的更正書(第7/2005號),更正中文文本中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