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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5/2005
  • 公佈日期
    2005-04-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法諮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組成 / 代表 / 2005 / 2006 / 2007 /
  • 摘要
    委任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2078-207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成員的任期,以及秘書長的任期均為兩年。
    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2717-2718頁內的更正書(第7/2005號),更正中文文本中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