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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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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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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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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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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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道路;街道 / 公共工程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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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6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第二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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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1-2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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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長江建築有限公司與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營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9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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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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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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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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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