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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8/2015
- 公佈日期2015-05-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衛生(保健)站 / 人員 / 設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 摘要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 頁數第224-227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4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528頁內(其他類第571/2015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