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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8/2015
  • 公佈日期
    2015-05-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中心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衛生(保健)站 / 人員 / 設備 / 權限;管轄權 / 衛生局 / 澳門 / 氹仔島 /
  • 摘要
    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 頁數
    第224-22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4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528頁內(其他類第571/2015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