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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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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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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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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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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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解除;脫離 / 土地 / 公產 / 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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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一幅以字母“A2c”、“A2d”、“B1b”、“B3b”、“B4b”和“B4c”定界和標示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其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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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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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22頁的更正書(第9/2009號),更正本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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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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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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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