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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9/2009
  • 公佈日期
    2009-03-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解除;脫離 / 土地 / 公產 / 私產 /
  • 摘要
    將一幅以字母“A2c”、“A2d”、“B1b”、“B3b”、“B4b”和“B4c”定界和標示的土地脫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並作為無主土地納入其私產。
  • 頁數
    第612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22頁的更正書(第9/2009號),更正本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