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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9/2013
  • 公佈日期
    2013-04-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
    修改第36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標誌性建築物建造工程)
  • 頁數
    第312-313頁
  • 註記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6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