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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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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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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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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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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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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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6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標誌性建築物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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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2-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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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6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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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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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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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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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