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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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檢察長批示 (DESP) 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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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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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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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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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檢察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辦公室主任 / 檢察長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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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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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81-5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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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的第2/2016號檢察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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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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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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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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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