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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檢察長批示 (DESP) 2/2015
  • 公佈日期
    2015-01-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檢察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辦公室主任 / 檢察長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2015 /
  • 摘要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 頁數
    第581-58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的第2/2016號檢察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