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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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檢察長批示 (DESP) 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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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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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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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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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檢察長批示 / 行政行為 / 電子政府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服務 / 電子文件 / 文件 / 電腦系統 / 資訊科技 / 司法程序 / 支付;繳付 / 訴訟費用 / 證明 / 檢察長辦公室 / 檢察院 / 法院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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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的規定適用於檢察長辦公室及檢察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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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9-18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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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2020號檢察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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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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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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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