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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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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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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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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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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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接待公眾 / 行政現代化 / 反官僚主義 / 公共行政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法人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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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實體,包括臨時市政機構及公務法人,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接待職務時必須識別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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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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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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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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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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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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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