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2000
  • 公佈日期
    2000-02-0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接待公眾 / 行政現代化 / 反官僚主義 / 公共行政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法人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 摘要
    命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的實體,包括臨時市政機構及公務法人,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接待職務時必須識別其身份。
  • 頁數
    第8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