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2015
  • 公佈日期
    2015-02-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辦公室主任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修改第66/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八)項、(十一)項、(十二)項、(十三)項、(十六)項、(二十)項及(二十一)項。(•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頁數
    第2252-225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特刊第66/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八)項、(十一)項、(十二)項、(十三)項、(十六)項、(二十)項及(二十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