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3/2000
  • 公佈日期
    2000-10-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運作 / 公共服務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 摘要
    命令各公共部門及公共機構的領導人,應從領導或主管人員當中又或行政委員會或等同機關成員之中,指定若干工作的負責人。
  • 頁數
    第5872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