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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3/2005
  • 公佈日期
    2005-05-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 頁數
    第3370-337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4/2008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