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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21/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民政總署 / 2017 /
  • 摘要
    委任一名法學士擔任民政總署專責公證員的職務。(甄綺蓮)
  • 頁數
    第2155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16/201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6/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