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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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2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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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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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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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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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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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藝術博物館購置展覽設備(可移動展覽展櫃)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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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70-9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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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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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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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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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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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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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