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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3/2002
  • 公佈日期
    2002-07-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五月十五日第4/2000號批示。
  • 頁數
    第3083-3085頁
  • 註記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起在此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公布的第4/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九)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