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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32/2010
公佈日期
2010-10-1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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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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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民政總署
/
合同
/
承攬合同
/
排水;疏浚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訂立《EP7污水泵房維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11433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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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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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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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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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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